各市、區建設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建設局,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了加強土石方和樁基工程(地基處理)施工管理,有效遏制違法開工現象,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土石方和樁基工程(地基處理)施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嚴格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土石方和樁基工程(地基處理)是建筑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分項工程,是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依法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建設單位對土石方和樁基工程(地基處理)單獨發包的,必須在單獨辦理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工。
有支護土石方工程應按照市建委《關于加強深基坑和邊坡支護施工安全管理的意見》(威建發〔2006〕28號)規定,履行相關論證及審查備案手續。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進行土石方和樁基工程(地基處理)施工,規劃部門不予放驗線;勘察、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不得在地基驗槽檢查記錄表簽字;質量監督部門對驗槽程序不予認可,不批準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建管部門下發責令停工通知書,責令立即停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建設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二、加強工程承發包管理
提倡對土石方和樁基工程(地基處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禁止將承包的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建設單位可以將土石方和樁基工程(地基處理)單獨發包。投資50萬元以上的土石方或樁基工程應通過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限額以下直接發包的,應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后發放“直接發包通知書”,并據此辦理其它相關開工手續。
三、加強工程施工管理
從事土石方和樁基工程(地基處理)施工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工程。外地施工企業進威承攬工程項目,應當辦理進威備案手續。
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經檢查其施工現場已修建圍檔、有車輛沖洗設施等防塵、排水設施后,方可開工。
四、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進行土石方和樁基工程(地基處理)施工,除依法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外,還要按照《威海市建設市場信用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即時與資質管理和招投標掛鉤。各級建管、質監部門要加強工地巡查,及時發現并查處違反基本建設辦事程序,未辦理施工圖審查、招投標、質量和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擅自開工,以及無相應資質承接工程和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問題。
凡建設手續不齊全而擅自施工的工程項目一律不得參加評先選優,參建企業記不良行為記錄,不得評為“誠信企業”。